李才芳
李才芳(1932.3~),湖北省黄陂县人。木工出身,幼未上学,通过自学,达到初中文化程度。1950年10月参加工作,在湖北省建筑公司十队当木工。1954年2月集体调入郑州建八师。1955年调河南省第四建筑公司。1974年5月至1976年9月,被派赴马里参加援外工程。历任木工组长、分队长、工长、处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等职。
他钻研业务技术,革新钢模、卡具、吊栏脚手架、三节托模等,取得显著效益。在山区作业中,他设计利用三脚架扒杆,节约人工7000多个。在大型铁路桥梁建设中,革新、推广新技术,节约了大量木材。1967年他被诬为"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黑典型,被打得遍体鳞伤,却仍然带领全组工人继续上班。1979年9月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为河南省第五届人大代表,省第三届-会代表,开封市第七届、八届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省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市工会第九、十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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