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管委会楠竹厂。建于清代。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有房屋100余间,天井30余个。坐东朝西,采取以正屋为轴线,侧屋分布于正屋南北两侧巷道的对称布局,互设堂屋,按左为大的顺序排列,总体上形成南北拱卫的形式,平面布局呈“井”字状。正屋中厅尚存“旌表节孝”、“晋秋绎师”两方木匾。该建筑功能设施齐全,文化内涵丰富,是鄂东南自然农业经济条件下的典型居住形式。(第五批)
信息来源:湖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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