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仙桃市沔城回族镇七红村,清代碑刻。青石质地,高1.7米,宽0.68米,厚0.14米。碑额及两边浅刻云龙纹图案。碑文楷体,主要记载清政府于乾隆三年(1738)颁发谕旨,减免沔阳因遭受水灾历年所欠的赋税,包括雍正十三年(1735)的四千零六十两和乾隆元年(1736)的八千一百两。该碑是研究地方史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信息来源:湖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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