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由于黄河向南滚动,部分塌陷河内,台地上地势平坦,现为农田。现存遗址略呈椭圆形,南北长约300米,东西宽约200米,面积约60000平方米。在岗沿、沟边距地面0.5~1米处见文化层,最厚处达2米,灰色或浅灰色土,内含遗物丰富。采集有陶器残片、石器等,采集的器物以泥质红陶为主,约占30%,其次是夹砂褐陶和加沙红陶,约占30%,其他有灰陶、黑陶。器形中以钵的数量最多,其次为盆、罐、鼎等,另有石环1件,兽骨数块。一期钵的数量最多,钵园唇或尖唇,弧腹,部分为彩陶。二期是该遗址最丰富、分布最普遍的文化遗存。器类增多,器形以罐、钵、缸为主。钵多绘彩,盛行白衣彩陶。三期以泥质灰陶为主,有部分轮制陶器,绳纹较多,其次为附加堆纹。罐敛口,口沿有一周附加堆纹,弧腹,腹部饰绳纹。并发现台基基址和房基3座,另有灰坑、墓葬。在遗址中部最高处发现有台基基址,台基基址据地表1.1米。直接压在仰韶文化层下,由上下两层相叠压的白灰面构成,距地面约1.1米。两层白灰面之间有厚约10厘米的红土层。发现3座房基,均为仰韶文化晚期,为地面建筑。地坪铺设相当讲究,分三层,上层为料礓石粉层,被烧成砖灰色;中层为料礓石粉、红土、料礓石块混合层;下层为红土层,经过砸实。还发现灰坑6座,灰坑一般为袋状坑,个别为不规则形。灰坑填土多呈浅灰色。有的底部铺有草木灰,其中一个灰坑中发现了完整的猪骨架。墓葬主要是仰身直肢葬。根据文化内涵,该遗址以仰韶文化遗存为主,其次为龙山文化早期与周代遗存。可分为四期,一期属仰韶文化中期遗存,二期属仰韶文化晚期遗存,三期属河南龙山文化早期遗存,四期属周代遗存。是洛汭地带一处重要的新石器时期遗址。
1992年5月,经河南省考古研究所、社科院、博物馆等单位有关专家实地考察,认定此处为当时祭祀场地。该遗址面积大,内涵丰富,地层叠压关系明显,延续时间长,周围遗址分布广泛,有滩小关遗址、花地嘴遗址、洛口仓遗址、仓西遗址等,这些遗址或连成一片,或隔沟相望,对探讨我国古老的物质文明与华夏文明在洛汭地带的存在形势具有重要关系。
1987年3月1日,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6月16日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河南省级保护单位。
信息来源:巩义市委统战部 作者:张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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