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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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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养正同志生平(1929-2013)
  全国政协原常委、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民革河南省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梅养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12月28日3时在郑州逝世,享年84岁。
  梅养正同志1929年11月出生,汉族,河南荥阳人,民革党员,一级律师。1949年4月参加工作,1953年3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49年4月至1949年8月在河南开封中原大学学习,1949年8月至1951年12月任郑州市南学街高小教师,1951年12月至1954年9月任民革郑州市委员会干事,1954年9月至1958年9月在北京政法学院学习,1958年9月至1969年12月任郑州市二七区民政科科员、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区文教科科员,1969年12月至1973年7月下放密县、祭城劳动,1973年7月至1979年11月任郑州市二七区文教科科员,1979年11月至1980年8月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1980年8月至1985年任郑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副主任、主任,1985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1982年9月至2004年4月历任民革河南省委员会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副主任委员,第八届、第九届主任委员,民革中央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委员。2004年4月退休。
  梅养正同志曾任第七届、第八届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七届河南省人大常委,第四届河南省政协委员、第五届河南省政协常委,第七届郑州市人大代表、第八届郑州市人大常委。
  半个多世纪以来,梅养正同志呕心沥血,为中国革命事业和我省的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河南省律协第一届理事、第二届副会长和名誉会长,1986年参加中国律师代表团出访印度。先后发表《论辩护工作》、《论法律顾问》、《论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依法治国治国之本》等论文,为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担任省民革主委后,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带领和组织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参政议政,《关于实施依法治省战略决策的建议》、《关于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建议》等提案都为推动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近年来,他不顾八十多岁高龄,坚持以老骥伏枥的精神,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民革组织及我省统一战线享有较高的威望。
  梅养正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是我省统一战线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在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半个多世纪历程中,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重要关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河南省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梅养正同志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他的一生,是积极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一生,是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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