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九畴
耿九畴(?~1460)字禹范,卢氏县城大庙巷人,明永乐末年进士,宣德六年(1431)任礼科给事中。正统初年,任盐运司同知,治理两淮盐政,大胆革除其弊端,后因母逝辞官返里,乡民数千赴官府恳留。正统十年(1445)正月,任都转运使。他生活节检,读书孜孜不倦,勤于理事,卓有政声。
他一度被诬遭贬,不久即昭雪,留朝任刑部右侍郎,常审难理疑,均不畏权势,依法行事,曾依法贬了礼部侍郎章瑾的官职,并力驳章的女婿、给事中王汝霖一伙的诬蔑之词。他曾奉明英宗之命,巡抚凤阳因灾欲起的民乱,安置七万户灾民,民心则定。景泰元年(1450)又奉诏治理日渐衰颓的两淮盐政,当年十月兼管江北诸府。
景泰三年(1452年)受命镇守陕西时,弹劾了私自役使士卒的指挥杨得青等人。
天顺初年,英宗对侍臣说:"耿九畴是正直的人",授右都御史。他奏谏了"崇廉耻、清刑狱、勤农桑、节军赏、重台宪"等五条意见,被采纳。是年六月,受石亨等陷害株连入狱,后贬江西布政使,不久调往四川。次年,礼部尚书一职空缺,皇帝征求李贤的意见,李贤说:"若论老成清白正直,没有能比得上耿九畴的"。他被召入朝,英宗怜其年迈力衰,改授南京刑部尚书。
天顺四年(1460年)辞世,谥号"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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