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遗址为南召县1980年3月公布的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遗址总面积为132000平方米,遗址上散存大量炉渣,中部存积有南北长30米、东西宽5米、高1.8米的炉渣堆。炉渣上可见炼铜遗存的木炭痕迹。从遗址上还拣到有坩锅残片、残铜镢、豆柄等。遗址北端亦散存大量炉渣,均未发现炉子痕迹,当时可能是用木炭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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