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遗址为南召县1980年3月公布的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遗址东临鸭河,南接庙后自然村,南北长250米,东西宽180米,总面积45000平方米,地表散存有大量炉渣。西部和北部各有一座炼铁炉(已损坏,现仅存炉基),其中西部炼铁炉炉壁残高0.4—0.6米,直径约3米。周围散存有西汉筒瓦、板瓦、陶瓷口沿及宋代瓷片。它是一处西汉至宋代的冶铁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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