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随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武装斗争的展开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军需、民食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物力、财力支援革命战争,打破敌人的经济-,党和政府开始注重运用财政、税收杠杆,调节各阶级收入。按照土地革命总路线的要求,把负担的大头放在剥削阶级身上,对不同阶级分别采取没收、征发、捐款、征税等办法,获取财政收入,并把重点放在税收方面。9月17日,鄂豫皖特委发布《关于征收累进税问题的边界通告》,这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最早的税收成文。1931年7月,鄂豫皖苏区税务总局在新集正式成立,首任局长由根据地早期领导人徐朋人担任,从各县抽调优秀税务员到总局工作。总局成立后,在各县建立了税务分局,分局人员五至七人不等,不够设分局条件的地方,设立税务特派员。10月,鄂豫皖苏维埃颁布了《商业累进税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机构的健全、全新税制的实行和税务工作者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保证了税收对边区革命战争和党政军机关的供给,而且适应了运动战的需要,有力地支持了根据地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胜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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