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年)建造。有石祠三间,全部用石料砌成。东西长9.1米,南北宽5.13米,高4.73米。正中一间有龛台,北座横刻“羲皇上人”四个字。东西两间镶嵌9方小型大理石碑(现存8方,正中一方在战乱中被盗),刻有《柱史丁公石祠堂记》、《九仙山丁宪副先生祠堂歌》、《游览诸公留题》等,记载了当地风土人情,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石祠南10米处,有一石坊,宽335米,高578米,黄白色长方形花岗石条构成。前额镌有“仰止坊”,右书“赐进士中宪大夫湖广副使前巡按直隶监察御史丁惟宁字少滨主人题”,左署“万历三十八年孟冬吉旦男辉斗述”,背面镌有“山高水长”。石坊正面左、右正面左、右石柱丁惟宁题,丁辉斗书的楹联“一咏一畅百年之逸兴,勿伐勿剪绵千载之遐思。”史籍记载,丁惟宁居官期间,曾受理白莲狱株连案,使千余蒙冤者得以宽释,受到百姓的爱戴。后遭扶臣李林诬陷,“遂拂衣归”。后敕受文林郎、诰授中宪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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