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佛民
鲁佛民(1881~1944.5)名鲁琛,字献卿,佛民为其别号,寓意“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济南市北园沃家庄人。少时父母双亡,依赖亲友接济,求学苦读。21岁时,开始充当塾师。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山东宣告独立,鲁佛民立志参加革命。同年12月,只身离济赴上海,住在一家小客店中,致书章太炎,主张变法。章太炎接书后,屡次与其晤面,洽谈甚欢。辛亥革命失败后,鲁佛民到家乡北园小学任教。1912年冬季以优异成绩考入山东法政专门学校。1913年,袁世凯窃国擅权,鲁佛民自发地联合同学,组织学生会,在学校公开讲演,揭露袁世凯窃国罪恶,反对袁氏称帝。1914年,鲁佛民从山东法政学校毕业。1916年,在济南联合山东法政专门学校的同学创办《公言报》。同时,经友人介绍,任山东高等检察厅学习书记。1917年取得律师证书,开始挂牌营律师业务,兼省立高小教员。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济南学生、市民相继而起,-罢市风起云涌。鲁佛民积极指导和赞助山东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学联重要宣言、标语口号及--的行动计划,多由他草拟。他奔走呼号,亲临街头讲演,散发传单,每次-都是走在队伍的前列。他还以教育界代表的身份参加山东赴京-团,晋京呼吁交还山东半岛和解决青岛问题。返回济南后,即致力于新书报的传播工作。除了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外,并兼任山东《大民主报》和《山东法报》,还一度独立经营《山东平民日报》,宣传平民政治,传播新文化、新思想。曾被上海的《申报》、《新闻报》聘为通讯员。1922年外交解决山东悬案问题时,鲁佛民以首席民意代表身份在京列席鲁案会议。在历时半年多的鲁案交涉谈判中,遇有损及国权之处,或有瑕疵可指者,他即代表民意“抗言责喝,忠实于国家民族利益的原则”。鲁案结束后,他到青岛督办公署任教育科长。
1924年夏,中共青岛直属支部书记邓恩铭等组建国民党青岛党部,鲁佛民被介绍参加国民党,并在青岛党部任领导工作。他利用在督办公署的合法身份,和当时青岛最大的书店中华书局建立代销关系,公开陈列出售革命书刊。1925年组织-学会出任学会的总领导人。1926年10月,由中共山东区委书记吴芳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春节后,受组织委派前往上海,与中共中央秘书长王若飞接谈后,到武汉工作。汪精卫叛变革命后,他按上级的指示,离开武汉至上海,再转赴青岛,仍担任传递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秘密信件的工作。1928年春,赴北京。因党组织遭破坏,与党失去联系。1932年经张郁光介绍,到私立志成中学任国文教员。
“七七”事变后,鲁佛民由北平转赴延安,受到毛泽东接见。他向毛泽东汇报了在北平十年情况时,毛泽东赞誉他“十年党节可嘉”。不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秘书。1938年春,调至边区政府秘书处,担任对外文件及法院重点案件的处理,并领导直属县的文卷保管等。同年10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5月病逝于延安。其长子鲁伯峻、次子余修(原名鲁广益)均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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