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琰
董琰(1914—1968)新泰县(今新泰市)南关村人。江西省副省长。出生书香门第,其父董香谷为中国同盟会会员。他10岁时父母先后去世,由其叔婶抚养。1929年夏,考入济南山东省立第一中学,接近进步人士,并加入“反帝大同盟”。“九一八”后,积极参加抗日救亡-。1932年春,被学校开除。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后转为共产党员。1933年2月,因叛徒出卖,在济南被捕,在狱中坚守党的秘密。1937年国共合作后获释。1938年1月, 董琰率20多人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先后任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中队指导员、营教导员等职。同年6月任中共新泰县委书记。193 9年1月, 调任泰山特委委员、 宣传部长, 参与创立泰山特委机关报《泰山时报》。1941年9月,任中共泰南地委书记兼泰南军分区政委,领导当地军民开展抗日斗争,扩大根据地, 恢复和发展了党的基层组织。1944年至1947年7月,历任鲁中区党委委员、宣传部长、组织部长职。1948年春,任沂蒙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49年夏,调任鲁中南区党委常委兼秘书长、 副书记等职。1950年6月,调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书记。1954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因受向明错案牵连,董琰被长期隔离审查,1958年被开除党籍。1962年5月, 予以平反并恢复党籍。1963年调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江西省副省长。“文革”期间,惨遭破孩。1968年2月5日,病逝于上海。1983年5月5日,中央-委员会对其予以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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