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龙
于龙(1915~1990),原名于树森,今烟庄乡王村人。幼年丧母。读过2年私塾后于1932年考入冠县第一高小,在校参加了“读书会”,接受了一些新思想。因在反对反动校长的-斗争中为骨干,被校方开除学籍,转入莘县续读。1934年,高小毕业后任小学教师。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组建了冠县第一个基层党组织——王村支部,任组织委员。1936年6月,任中共冠县特别支部委员。1937年10月,参与建立冠县抗日游击队,积极发动群众参加抗日斗争。是年底,任山东省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第六支队副官处副官,为改造第六支队做了大量工作。1938年11月,调回冠县,先后任第五区农民抗日救国委员会主任、第五区区长、中共第十区区委书记等职。1942年后,任堂邑县公安特派员、冠县-组织干事、聊堂县-副局长、冀南一专署公安处科长。1947年5月,调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员。1948年12月后,任天津市-人事组长、第四分局局长、天津市第一区区长。1961年2月,任中共保定372工厂党委副书记。1962年6月任中共沈阳黎明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1978年任该公司顾问。1984年4月离休。1990年2月25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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