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华
李柏华(1916~1991),今辛集乡贾国庄人,1937年7月毕业于临清省立中学,1940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堂邑县抗日民主政府行政科科员、莘县和南峰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科长、清平县司法科科长、县政府秘书。194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9月后,历任聊城专署民政科副科长、专署行政秘书、冠县副县长。1954年4月,任中共冠县县委常委、县长。1958年,在所谓“拔白旗”中受到批判,在县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被不公正的罢免县长职务,调任冠县柳林公社副社长,后任该公社党委-。1964年6月,任聊城专区农业银行副行长。“文革”时期受破孩。1971年11月,任山东电讯11厂党支部书记。1979年4月,任聊城地区电子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1年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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