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由菏泽地区文物普查时发现。1973年,菏泽地区文物工作队对该遗址进行了第二次普查。遗址出土有单孔两面对钻,通体磨光,刃部有使用痕迹的扁平石铲,磨制精美略成弧形的石镰,有明显使用痕迹的骨凿、骨匕,尖锐锋利的骨镖、骨锥、骨镞,造型规范的陶盆、碗、罐、鬲、壶、甗、盂、瓮、器盖,另外还有卜骨、骨簪、有孔骨片和陶环等大批文化遗物。这是菏泽市一处最有代表性的聚落遗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独特的地方性文化艺术价值:发现的大量鱼刺、螺壳、蚌壳、少量的兽骨以及台阶、似柱洞和烧灶遗迹,对于进一步了解当时的社会经济、历史状况和筑房技术,都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线索;出土的龙山文化陶器,既具有典型龙山文化的因素特征,又具有河南龙山文化的某些特征,是界于两种文化之间的另一种类型的文化遗存。它的发现为研究鲁西南地区龙山文化时期的经济生活、文化内涵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大汶口文化遗物的发现,在纵向方面证明了鲁西南地区龙山文化上迄大汶口文化,下接岳石文化;在横向方面,说明了鲁西南地区龙山文化受到河南龙山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不同于两种龙山文化之外的另一种龙山文化特征。
信息来源:菏泽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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