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采甫
刘采甫(1910—1969)曹县刘岗村人。山东梆子演员。农闲时学戏并跟本地高调梆子戏班演出,先演花旦,后改唱彩旦。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担任本村农会主任。 1944年初,组建光明剧社,任社长。是年5月,光明剧社同冀鲁豫第五军分区宣传队(大弦戏)合并为群众剧社,仍任社长。期间,组织剧社排演《新贫女泪》《为国除奸》《风波亭》《闹登州》《岳家庄》等,还新编了《猎虎记》等剧目。 1947年8月,群众剧社与冀鲁豫野战军第六纵队十六旅的战防剧团合并为冀鲁豫民艺剧社,他任社长。组织剧社排演了大量适应解放战争形势需要的新戏。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新乡市青年豫剧团党支部书记、新乡市戏曲学校校长、新乡市文化局副局长等。“文革”中蒙冤成疾,病逝于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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