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德
涂宗德(1915~1988),黎川县日峰镇下桥村人。少年时家境贫苦,在家种田和到烟栈当学徒。1931年6月,红军首次来到黎川,即毅然投身革命,被编入闽粤赣游击队任通讯员,后任闽粤赣独立团班长。1933年7月,到瑞金中央彭扬步兵学校学习,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步校结业后,调红7军团警卫连任排长、连党支部委员,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战斗,数次负伤。
1934年11月,编入红5军。1935年春,红军长征到达贵州后,参加了攻打遵义、娄山关、四渡赤水等战斗。在掩护中央北上渡江时,于土城附近身负重伤,肠被击断仍坚持战斗,受到朱德总司令的表彰。因留血过多,不能行动,与其他负伤干部留在当地庙里养伤,被当地土豪劣绅发现拖至河边乱棒殴打。他忍痛扎入水中,才免遭残害,挣扎上岸后,打听到湖南有红军,不顾伤口溃烂、身无分文,沿途讨饭,于年底在湖南藏江找到了北上抗日经此休整的红6军,被收留分配在16师46团1连任排长,随队继续长征北上。
1936年春,随部队到达陕北。不久,即开赴山西抗日前线。1938年2月,任八路军120师359旅717团12连连长,活动于晋察冀、晋西北一带,与日寇和国民党“磨擦”军队进行战斗。1939年参加山西麻子山战斗时,又负重伤,因战斗英勇顽强,受到旅部嘉奖,旅长王震称他为“涂猛子”。随即,任717团1营副营长,参加南泥湾大生产运动。1940年8月,参加“百团大战”。1944年4月,任717团3营营长。1945年12月,随部到达东北。1946年4月升任副团长。1947年10月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10纵队28师83团团长。在东北先后参加了攻克长春、保卫四平、三下松花江南、黑山阻击战和辽西战役等。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部队挺进华北,参加平津战役,任第四野战军47军160师479团团长。1949年3月,任驻守北京的207师620团团长,不久,转入公安第1师第2团团长兼师党委委员、第1师司令部副参谋长、师参谋长,随即被选送到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学习,1954年11月毕业。
1955年3月,调河南郑州,任公安20师副师长,上校军衔。1956年3月,任公安内卫第3师第一副师长兼参谋长。1957年10月,获国家授予的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58年,担任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党委委员、副书记。1963年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总队长兼党委副书记。1965年6月,改任宁夏公安总队总队长、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宁夏军区独立师师长、宁夏军区顾问(副军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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