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执行委员会产生于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由63名委员组成,毛泽东当选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在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选举175人为正式中央执行委员,36人为候补委员,组成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继续当选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全苏大会闭幕后的最高权力机关,不仅要负责法律的制订和颁发,还要监督各项法律的实施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成立的三年时间里,共颁发了《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征税条例》等上百个法律条例,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设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里居住和办公的有毛泽东、何叔衡、徐特立、谢觉哉等领导人,除毛泽东之外,其他三位与林伯渠、董必武一起被人们尊称为“苏区五老”。毛泽东在此居住期间,经常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和生产,并作了长冈乡和才溪乡调查。还先后写下了《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我们的经济政策》、《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光辉著作。 1934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离开沙洲坝迁往云石山。该旧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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