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化
李群化(1900—1966)李群化,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松林村人。19岁进赣省中学肄业一年,后考入上海交大附中,1924年升入上海交通大学电机系肄业,1926年官费考入日本东京高等专门学校电机科,1931年“九·一八”事迹后回国。历任上海申新纺织七厂原动部主任、1935年升副工程师,1936—1945年任武昌第一纱厂工程师,1946年1月后任九江兴中纱厂副厂长、国棉一厂副厂长,1956年任江西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1958年任省水电厅副厅长等职。1948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61年后仍任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李群化留日求学结业,在千住火力发电所实习一年后回国。在上海申新纱厂工作期间,厂里从国外引进了一批机械设备,外国专家不给予合作,李群化就自己动手安装,既争取时间,又节约资金,他说:“干什么事全靠外国人是不行的,必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日军入侵武汉后,日本太安公司多次邀请李群化去开办第一纱厂,李群化一再藉故拒绝,誓不与日军合作。抗日胜利后,李群化把自己多年在上海申新七厂与汉口复兴实业公司武昌第一纱厂分得的股金、酬金、解散费等约计5亿元,分别在九江创建兴中纱厂,当股东老板;在安庆开办中纱厂任顾问。1949年5月解放前夕,国民党军队逃离九江,市内谣言四起,人心惶惶,兴中纱厂停工,工人要求发三个月的安家费,李群化为满足工人的合理要求,把自己多年所存的黄金全部换成银元,发给每人一个半月的薪金,又用棉纱作价钱,凑足三个月安家费,工人都满意。而李群化却坚守岗位,保护工厂,迎接解放。党和政府请他参加人民政协。李群化又把多年积累资金约计9亿元,投资继续兴办兴中、庆中与利生纱厂和兴华面粉厂,后来均成为公私合营企业。李群化经常对亲属说:“钱对个人没有多大用处,够吃就算了,留在家里更没有什么作用,把它投入纺织事业,作用就大了”。1956年李群化调任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后,就主动提出不要股息了,而且把原得的利息都买成了公债,从此就没有领过股息。1958年水、火电合并,李群化任水电厅副厅长。1961年初水、火电分设成立省电力工业局时任副局长,在此期间,李群化殚精竭虑,任劳任怨,把自己所学的专业技能与智慧,无私地奉献给了江西的电力事业。1966年4月经上海市华山医院检查诊断为胃癌。5月回省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于11月22日逝世,终年66岁。省电力局为他举行了追悼会,副省长董琰等领导参加了追悼会。
来源:渝水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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