蚶江海防官署碑记,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泉州城东南石狮市蚶江镇原清代海防官署内院。俗称“蚶江对渡碑”,清嘉庆十一年(1806)立。花岗岩石质,长方形,圭首,高2.34米,宽0.86米。碑额阴刻篆书“新建蚶江海防官署碑记”10个大字。正文阴刻楷书,记载清代蚶江的海防设施及与台湾鹿港对渡之事,系泉州府海防通判郑奎撰,候选教谕许温其书。该碑在“文革”初被砍为两截,分别放置于厕所墙上和水渠上,后文物管理部门将其搜集粘合重立于原址。蚶江地处泉州湾口,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被朝廷指定为与台湾对渡的惟一港口,该碑乃是研究清代海防及海峡-的珍贵文物。
新建蚶江海防官署碑记的所在地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类型为石窟寺及石刻,批号为35050033,具体地址位于石狮市蚶江镇前垵村。
蚶江地处泉州湾,唐、宋时期港口贸易十分兴盛。清代,严格控制与台湾对渡的港口,蚶江于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被指定为泉州与台湾鹿港之间互为对渡的重要港口。
199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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