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昇
黄光昇,字明举,号葵峰,泉州人。明嘉靖七年(1528年),光昇中举人,嘉靖八年中进士,首任浙江长兴县令,后为佥事、参议。他在浙江时,疏浚山阴(治所在今绍兴县)、会稽(今绍兴县)、萧山、诸暨四县的水利工程;提倡兴学,奖励知识分子,编写县志。因“贤声蔚著”,被调入朝廷任刑部给事中,后补兵部。因两次得罪宰相夏言,外任浙江佥事三年,继进参议。后调任广东副使,又转任四川参政、广东按察使、四川布政使等。
时广东沿海有人入海和夷人互市,不时抢掠,人心惶惶。黄光昇设立稽查,核验册籍,逮捕寇贼,从此不再为患。由于不法官吏侵剥,“夷市”课税入库只有十分之一,黄光昇进行整治,十减其六,而课入库银却加倍增长。时安南(越南)内部莫正中、莫宏瀷兄弟争立王位,莫正中逃来广东避难,而莫宏瀷部将范子仪借口迎还莫正中,攻掠钦、廉二州(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县和合浦、灵山等县地),黄光昇奉命调东莞、新会二县守兵,授俞大猷作战方略,伏兵海岛,大败范氏。之后黄光昇又讨平连崖黎民的叛乱和新会陈文伯的剽掠。为长久之计,黄光昇编定广东全省瑶民册籍,因此进官副都御史,督抚四川省。
黄光昇在四川担任参政、布政使期间,上疏请求停止采办丹砂、麸金(麸金:出山水沙中,在毡上淘取,或从鸡鸭腹中得之,即使打成器物也不重,炼煎取金汁,可以镇心。),每年可节省水陆费用数十万金,减轻百姓负担。世宗于嘉靖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1542~1543年)营造大享殿、大高元殿等三殿,急需很多巨木,黄光昇向当地夷民购买。为不加重百姓负担,“度郡邑大小,地里远近”,使之各地负担合理。转运之费,暂时向其他省份借支,做到不加赋而又顺利地完成巨木的采供任务,受到世宗嘉奖,拜为兵部侍郎,总制湖北、四川、贵州三省。又因讨平叛乱和招回流民600户有功,被召入工部,不久升任南京户部尚书。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黄光昇及时处理南京振武营的兵乱,被召入北京任刑部尚书。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邹应龙弹劾奸相严嵩之子严世蕃,世宗罢严嵩相位。严世蕃同他的爪牙罗龙文逃回安徽徽州,气焰嚣张。嘉靖四十四年,世宗诏令逮捕严世蕃、罗龙文下狱。黄光昇查明严世蕃、罗龙文与海寇汪直勾结,聚集亡命之徒,疾书上奏。严世蕃、罗龙文被处死,籍没严嵩家产。嘉靖四十五年,户部主事海瑞买棺材、别妻子、散童仆,以死上疏,劝说世宗不要相信方士的骗术,应振理朝政,激怒世宗,诏命下狱论死。首辅徐阶力救海瑞,黄光昇乘机把海瑞留在狱中,直至同年十二月世宗驾崩,才奏请穆宗释放海瑞出狱。
隆庆五年(1571年),任命黄光昇为南京刑部尚书,他力辞不准,只好勉强赴任。不久又被高拱排挤,黄光昇就此归还故里。
黄光昇归家后,闭门自重,晚年著书立说,有《四书纪闻》、《读易私记》、《读书愚管》、《读诗蠡测》、《春秋采义》、《历代纪要》、《昭代典则》、《陶集注解》、《杜律注解》等数百卷。
黄光昇81岁去世,赠太子少保,谥号恭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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