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垂明
黄垂明(1912~1992年)号阿伯,虎浿桥头人。出身贫苦家庭。
黄垂明幼务农,砍柴,放牛。16岁流浪福州出卖苦力,挖泥土、抬石头、拖板车、拉人力车谋生。民国22年(1933年),经黄垂旺介绍返回虎浿桥头参加贫农团,进行抗租、抗粮、抗债、抗捐、抗税的“五抗”斗争。同年8月,在桥头交通站任交通员。民国23年正式入伍,在宁德中心区委交通处当宣传员。民国25年2月,任宁德县委警卫班长。是年5月,在霍童侦察敌情时,不幸被捕,在狱中坚守秘密,坚持斗争。至民国26年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时出狱。民国2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随以叶飞为团长的新四军第3支队第6团北上抗日。曾担任新四军六团八连和五团八连班长、排长。他先后参加了青-村和第五次繁昌争夺战。民国28年5月,黄垂明率侦察排夜袭泾县三里店日军据点,击毙日军14人,生擒1人。同年8月,在协同攻打九华山时负伤。11月,奉新四军军部命令返回福建,坚持闽东抗日反顽斗争。曾任宁德县游击队长、闽东特委机关教导队负责人、福建省直属纵队第三支队长。民国30年“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顽固派在闽东的-活动日益猖獗,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保存闽东抗日游击武装力量,黄垂明率队随闽东特委书记左丰美转入建(阳)松(溪)政(和)地区活动。他深入匪区,利用土匪牵制、消耗国民党顽固派的有生力量。在此期间,曾多次深入福州、古田等城区筹集经费、充实和改善游击队的装备。同时,率队到闽清、福安、宁德、周宁等地与国民党顽固派作斗争。
解放战争时期,黄垂明受福建省委派遣,以闽东中共特派员身份带领精干小分队回到闽东。先后担任闽东地委委员、闽东人民游击队负责人,并经常率队转战闽东各地,开展游击战争,接连袭击七都、虎浿、洋中、赤溪等乡公所;还参加了贝笼楼、莒溪等战斗,为在闽东广泛开展爱国游击战争打下基础。民国38年,黄垂明率领闽东人民游击队配合人民解放军南下大军解放福安、宁德、罗源等县。
解放后,黄垂明历任福安县长、宁德县长及中共福安地委委员、常委,福安专署副专员、宁德地委常委、福建省政协第四、五届常委,兼任地委政法委副书记。他尤其关心老区的建设,在参与老区工作决策中,为老区人民解决许多生产与生活问题。在“文革”期间,黄垂明遭受破孩,仍坚持与林彪、--集团作斗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重新出来工作,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作出努力。1983年,他离休后仍然四处奔走,继续为老区建设做贡献。1992年9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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