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
李海(1902~1987年),字振东,福鼎县贯岭茗洋村人。生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7岁入学,15岁随塾师转学于泰顺、平阳县等处。民国12年(1923年)就读于桐山第一高等小学。民国14年考入福州农林中学,同时兼读福州第一高中课程。
民国18年,李海返乡,应聘为沙江小学(即沙埕小学)教员,与郑丹甫共事,二人过从甚密。不久,他到福建省行政人员训练团禁烟班受训。结业后,被任命为闽侯县政府禁烟(鸦片)科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他返乡任福鼎县政府出纳员。民国27年,在共产党人郑丹甫的引导下参加革命活动。不久,由中共鼎平县委-部部长陈百弓与中共桐城支部书记郑干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中共浙南特委组织部长林辉山来鼎活动时被捕,他协助中共福鼎县委组织营救,获得成功。
民国35年,李海根据福鼎县特派员郑衍宗的指示,参加议长竞选,被选为福鼎县参议会副参议长。并以此职务为掩护,先后从国民党搜剿队长林德铭、前岐镇长魏伯乾手中救出中共交通员洪仕月、进步学生王祖丹及革命群众数十人,掩护中共浙南特委妇女部长陈碧如和共产党人林永中的斗争活动。同时,通过各种秘密途径,经常向中共地方组织提供军政情报。
民国38年6月,福鼎县人民政府筹备委员会成立,李海任福鼎县税捐稽征处处长。他起用素质较好的原国民党税务人员,沿袭旧税目,调整征免范围,很快把工作纳入轨道,保证了地方供给。半年后,他调到福鼎茶厂,负责茶叶出口装运。时有运送包装纸的船只触礁,他到沿海奔波查找,终于如数追回失物。
1953年,李海当选为福鼎县人民政府委员。他为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统一战线等工作做出了贡献。1956年8月,他任首届政协福鼎县委员会副主席。
“文革”中,李海被诬为“叛徒”、“内奸”、“-”,遭受破孩,先后被下放到店下、白琳翁江茶场等地劳动。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其冤案得以平反昭雪。1979年当选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5年恢复党籍。
1987年,他身患高血压,仍扶杖参加各种会议,接受采访、咨询,参与地方政事。是年12月,因中风抢救无效逝世,终年86岁。家属遵其嘱举行火化,首开福鼎县领导干部火葬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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