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世宗》卷四百八十九页载:“嘉靖三十九年十月壬子……吏部覆言:‘钦被劾,罪当行勘;伊志履任方新,当责其后功’。得旨:‘伊志留用,钦回籍听勘’。”那时范钦才55岁,而从兵部“副尚书”级别时被人诬陷落职,虽未正式定罪而“回籍听勘”。这是范钦在官场命运中已经受到足够的伤害,因其还是年富力强时期,在不甘心中找到了这处山中的隐居之所,后来又在城中建起了草堂并成为今日的天一阁藏书楼。又据《桃源乡志》记载,原溪隐庄是在南宋初期的臧氏将禅师庵改成溪隐庄,后来臧氏历以发迹,做官在外,由于臧、范历有交情,范钦就将臧氏的溪隐庄买下隐居。其后裔范正辂就葬于庄后,证明清时的溪隐庄已渐渐败落。
溪隐庄遗址的发现对于研究宁波天一阁范钦的经历是处不可替代的实物遗产,也对臧氏家族的研究提供了新的题材。2010年9月被公布为鄞州区级文物保护点,2016年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时归至海曙区。
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共同创建我们美好的家园。如果您有介绍家乡的文字、图片,欢迎与我们联系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网站合作 我要供稿 粤ICP备17154672号-3 |
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mail:service@ke2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