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兆梓
金兆梓(1889—1975),字子敦,号芚厂,金华城区人。父名城,号芷圃,家贫,早年为塾师,清光绪二年(1876)贡生,曾任金华府中学堂监督。兆梓少时考秀才,名列榜首。宣统元年(1909)金华府中学堂毕业后,进京师大学堂就读。1919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学矿治系。次年母病辍学回家,应聘任省立第七中学国文教员,后任校长。1920年,任教北京高等师范,所编《国文法之研究》讲义,为汉语语法最早论著之一。1922年,进中华书局部任文史,所编《新学制初中本国史》教科书风行全国。1921年,考取外交部翻译,任职海关。1923年,再度应聘任中华书局所教科图书部长、所副所长,主持中小学及师范学校课本,编著《新中华高中本国史》、《新中华高中外国史》等书,在大夏大学兼教《中国通史》。1942年,离上海赴重庆主持中华书局所工作,担任《新中华》月刊社社长,兼任国立编译馆编纂。抗日战争胜利后,随中华书局迁回上海。1951年11月因病退休,迁居苏州,先后当选苏州市人民代表,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副市长,江苏省政协委员。1957年,中华书局总局迁北京,应聘任副总,主持上海所。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被聘主持小组工作。又任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兼上海文史馆馆长,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委员,多次以特邀委员身份出席全国政协会议。1975年6月15日病逝于北京。生平著作除中学课本外,尚有《实用国文修辞学》、《近世中国史》、《芚厂治学类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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