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鉴
沈金鉴(1866—1926),字叔詹,吴兴(今湖州)人。19岁府试获冠,补銮舆卫。历任海军直隶局会办,天津河防同知。参与镇压义和团,因功晋知府,曾任天津保甲总办、北洋巡警学堂总办等职。后调奉天新民府知府,继充京师地方审判厅推官。宣统元年(1909)调安徽安庆审判厅代理厅丞,旋升安徽提法使,1914年任应天府尹。次年改为湖南巡按使。1918年参加组织安福会,为参议院议员。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长。在任期间,曾制定并宣布《中华民国浙江省宪法》,被孙中山斥为“分省割据”;又与浙江督军卢永祥联名致电北京政府,反对巴黎和会续会——华盛顿会议出卖中国主权、讨好日本的无理要求:决定筹款51万元,赎回沪杭铁路主权:1922年10月,因反对曹锟贿选,随徐世昌下台而闲居北京。死后,葬于吴兴县城东南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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