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征
金应征(1531—1587年)字懋德,号绿野,明代甫里人,家住安桥南。自幼聪明,刻砺于学,写文章从不打草稿,一挥而成。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领乡荐,次年考中乙丑科进士。历任奉新知县,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工部郎中,江西按察副使,云南参政等职。以诚服民,以廉能著称。在江西奉新县当知县时,带头捐献俸禄,终于修筑了坚固的城墙。后来发生“土寇之变”,县城得以守住。当年又遇上罕见的旱灾,亲临第一线组织抗旱,并徒步跣足祷雨。是年“奉新独有秋”、“设学田,立文社,士习一新,”不久就有不少学士中科举。不畏权贵,在刑部的几年里,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不少权贵人物出面打招呼,请求帮忙,被“正色拒之”。老百姓将他当作神一样尊重。著有《恤刑疏稿》行世。卒于万历十四年(1587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享年5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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