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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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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湛(963~1003),字惟清,升州上元(今江苏江宁)人,北宋太宗雍熙二年(985)乙酉科梁颢榜进士第三人。
  该科先取进士179人,复试又取洪湛等76人。因其文采出众,升至正榜第三人。
  洪湛的曾祖洪勋,南唐崇文馆直学士。祖父洪寿,桐城令。父亲洪庆元,曾献书后主李煜,授奉礼郎,补新喻令。归宋后,至冤句令。洪湛自幼好学,5岁能作诗,未到20岁,已著十卷书《龉年集》。雍熙二年举进士,廷试已落下,复试时又为第三人。初授归德军节度推官。召还,授右拾遗、直史馆。
  端拱初(988),洪湛任寿、许二州通判。又和左正言尹黄裳、冯拯、右正言王世则、宋沆联名上奏:请立许王元僖为太子。词意狂率,太宗怒。当时宋沆因受吕蒙正牵连,已出为宜州团练副使。皇上对近臣说:“王储,国家之本,朕岂不知。但近世浅薄,若立太子,即东宫僚属皆须称臣,与当皇帝没什么差别,人们会心感不安。此事朕在适当的时候会安排。”洪湛因受奏章的影响被降职,出任容州知州,黄裳知邕州,冯拯知端州,宋沆知靖州,王世则知蒙州。
  宋真宗咸平二年(999),洪湛被召还朝,到史馆任职。同年秋天,奉命赴荆湖地区视察,洪湛将沿途所感据实上奏,并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还朝后任三司都磨勘司。又与王钦若同知贡举,不久,-起居注。朝中商议修筑绥州城一事,守边大臣争论不休,皇上派遣洪湛与程顺奇同去察看,洪湛说修城有七利二害,真宗遂下诏同意,最后终以劳民太多作罢。
  洪湛仪表堂堂,有辩才,曾五次被派往西北地区与西夏谈判。真宗有意提拔,待遇甚厚。洪湛在真宗举办的欢宴中,思维敏捷,赋赏花诗,深被褒赏。
  咸平五年(1002)春天,河阴百姓常德方状告临津尉任懿行贿登第,御史台负责查办,任懿在受审时说道:“咸平二年,罪臣补太学生,住在僧人仁雅的房舍,请仁雅求于院中主事之僧惠秦,立字据答应事成给银七锭,仁雅、惠秦隐藏了二锭,改为付五锭。惠秦知道王钦若已在贡院,就让馆客宁文德、仆夫徐兴拿着字据找王钦若的妻子李氏,李氏悄悄叫家仆祁睿在左臂写下任懿名字,并转述了许诺给钱的数目,家仆均告诉了王钦若。等到任懿过五场试,家仆祁睿又送汤饮给王钦若,王钦若让祁睿告诉妻子李氏,让她收下银两,任懿并没有及时付款。既而任懿在预奏名授官。还未赴任,家中人亡故,任懿就急忙还乡料理。僧人仁雅写信索要银钱,说的话很不好听。”常德方这个人靠在集市算命为生,得到了这封信,就上告中丞赵昌言,赵昌言将此事上报,请求抓捕王钦若。
  王钦若诉苦说:“祁睿刚到我家不久,而僧人惠秦从来也未来过我家。”王钦若尽力解脱。皇上又命翰林侍读学士邢籨等人到太常寺另行审讯,任懿换了一种说法:“妻兄张驾举进士,认识洪湛,任懿和张驾同去洪湛家,曾经用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送礼。是任懿出的银两。至于二个僧人,我实在不知是怎么回事?”审判官就以为洪湛收了他的银两。洪湛此时正在陕西出差,中途召还,时张驾已死,与王钦若妻子接头的宁文德、徐兴都已逃走,王钦若刚刚调任此职,手下的仆人大多是新招来的,不认识惠素,故无法提供佐证。王钦若又坚持说知举时并没见到祁睿,于是认定洪湛接受贿银,按法当是死罪,特诏削籍、流放儋州。任懿被杖打脊背、发配忠靖军为奴。僧人惠秦因为接受单据,念他年已七十余岁,应当赎铜八斤,特杖一百棍,刺面发配商州。僧人仁雅杖脊,发配郢州牢城为隶,不再追究用银之事。
  当初,王旦与王钦若知举,王旦又任枢密副使,就以洪湛代替他负责。洪湛入贡院时,任懿第三场试已经完了,-去收缴洪湛赃物时,发现洪湛家中并无此物。洪湛向来与梁颢交情深厚,就从梁颢处借来白金器具,用来交给查抄的-。真宗咸平六年(1003),洪湛赶上大赦转移惠州,走到化州调马驿身亡,年仅4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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