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
王鑫(1893~1941),字振铎,扬中县八桥乡石桥村人。父王全寿,母李氏,生四子,鑫排行第四。鑫少年失怙。受业于清末秀才吴献庭。后考入江苏第一师范学校。毕业后,任同善桥初级小学校长。1927年调任八桥镇高级小学校长,办学认真,治校有方,深得群众敬仰。1930年其母八十寿辰,乡人为表彰其母贤德,赠送于右任手书之“陶母遗徽”匾额。
王为人正直,不畏-,数次为乡民伸张正义,与争夺滩田的土豪发生诉讼,曾因此而遭土豪陷害。
抗日战争爆发后,王出于爱国热忱,鼓励独子王炎、媳姚忠、侄王子清、王详、婿梅苑等于1938年先后参加新四军抗日救国。王子清、梅苑先后牺牲,王详、王炎后来均在党政军方面担任重要职务。
1938年11月,王参加革命,曾担任江南抗日义勇军挺进纵队司令部秘书。1939年,新四军进驻扬中,王鑫任挺进纵队副官处主任。同年3月,任国民党扬中县政府教育科督学。
皖南事变后,王鑫于1941年2月22日被当时的扬中县抗日民主政府误杀。1984年11月10日,扬中县人民政府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平反决定》中写道:“王鑫同志一生中先是同情革命,后支持革命,后直接参加革命”。王鑫同志生前为抗日战争、为革命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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