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士俊
何士俊(1842~1908),字吉人,扬中县五十八圩(今三茅乡同心村)人。幼年失怙,家境贫寒,读书刻苦。清同治十二年(1873)中秀才。光绪六年(1880)中举人,诰授奉政大夫,诰奉朝议大夫。光绪十一年(1885)任浙江嘉兴府宣平知县。该县重男轻女,有溺女婴陋俗,何设育婴堂以收养弃婴。何离任时,民众燃放爆竹,亦有跪地送行者。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浙江建德知县,为政清廉,民众赞其“两袖清风”。光绪二十五年(1899)奉办江苏海盐船局兼保甲总巡。光绪二十六年(1900)因丁忧返乡守孝。
光绪三十四年(1908)病逝,安葬于五十八圩西高岸,墓前碑刻记其生平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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