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四朗
张四朗(1892-1953),原名张景逊,学名张褆侪,因排行第四,人称四郎(朗),江苏武进县人。汉奸,曾任日伪当涂县县长。
清光绪十八年(1892)生,出身官吏之家。其父张金生为清末地方政府官员,卒于汉口。后举家迁到安徽当涂,在城关孝廉巷买下30多间房屋居住,人们称之“张公馆”。其兄张星侪(景书)是青帮头目。
宣统三年(1911),张四朗20岁时成为青帮香头,无正当职业,与地痞流氓结伙,以00为生。
1937年12月,当涂被日军侵占后,日军扶助张星侪担任当涂县维持会会长,张四朗依靠裙带关系,被任为保安课长。
1938年4月,张星侪升任日伪当涂县县长,张四朗随之升为伪警察局长。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冒领薪饷,接受贿赂,0,成为暴发户。先后购置耕地800多亩,在南京购置房屋,兴建新楼房,在贡院街开设古董店,在上海法租界租赁洋楼,家中摆设富丽堂皇。
1943年,利用不义之财,贿赂安徽省长罗君强,被任命为日伪当涂县县长,并兼县保安队(自卫团)大队长。曾多次率警伙同日军围剿新四军和地方抗日游击队,进攻抗日民主政府,杀害中共地下党员和抗日民主人士。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在宣城的当涂县县长储文朗回县接任,委任张四朗为县自卫大队副大队长。不久,国民党政府开展惩治汉奸活动,张四朗逃往南京,遭通缉,张公馆被查封。后化名张石才,逃往上海,再逃往北京,开设菜羹香饭馆。
1950年夏,被人民政府逮捕,押回当涂-。
1953年伏法,终年61岁。
(来源:安徽《当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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