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剑明
朱剑明,曾用名金鏐、朱坚民、朱健民。男,汉族,1923年9月生,江苏泰县人。194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泰县区委书记、泰县公安局局长、海安县县长、中共海安县委书记、泰州专区县县长、中共海安县委书记、1941年1月泰州专区公安局局长、地委社会部副部长。建国后,1950年2月历任苏北行署公安局副局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局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办公室主任,1955年1月至196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第二厅厅长、政策研究室主任,1977年5月中国科学院政治部副主任、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198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机关党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982年4月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2年7月第一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3年7月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5月至1997年1月第二、三届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1995年11月离休。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9月11日1时7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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