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炳
吴炳幼年聪明好学,素有大志,清雍正七年(1729)中举人。乾隆二年(1737)中进士。其祖父吴启晋传中云:“以孙炳贵,赠文林郎”。乾隆十三年(1748)冬至乾隆十八年(1753)任陕西宜川知县。后调任陕西长安知县。陕西葭州知州。因为官正直,被人诬陷降级,平反后以知州御补陕西咸阳知县。先后任陕西邠州、华州、陇州知州。又调山西应州任知州。最后升任山西平定直隶州知州。因患眼病回家。终年71岁。死后葬在三十九都龙口马鞍山。
吴炳“身材修长,相貌魁伟,任官必行其志”。所到之处,颇有建树。“既去,民思慕之”。兹将其主要事迹列陈于后。
秉公断案。吴炳在宜川任职期间,有位妇女做饭,给她丈夫和公公吃后,自己回娘家探亲。不久,丈夫和公公就死了。他们的家人以放毒谋害的罪名状告那位妇女,吴炳详细调查后认为这位妇女并无害人动机,尸体口鼻也无砒毒症状,查验放置食物的地方,乃是蜘蛛毒所致。杜绝了一起冤案发生。吴炳调长安后,发现一桩案件其中有诬,应改状上报,巡抚却以判决已经申报刑部为由不想更改,吴炳据理力争,终于获得解决。因此得罪了巡抚,遭贬斥。吴炳代理华州时,有个百姓被勒死在古庙里,吴炳检验绳索是锯绳,便找到近村木工,经认真搜查,发现该木工锯上已换了绳弦,炳明于断案,大都类此”。
重修书院。宜川县城内有一义学,名瑞泉书院,年久失修,倾圯荒芜,前任县令屡谋修茸,因财力不足未能如愿。吴炳任职后,重视教育,“念州邑义塾,即古乡学,人材所由造就,关系非轻”。遂于乾隆十六年(1751)三月二十二日通禀在案,十七年(1752)八月十八竣工。除恢复原来11间建筑外,增建校舍19间,并增拨银两以作学费用。
筑坝治河兴修水利。宜川原有城墙因汛雨剥蚀。多处坍塌一千二百二十丈,西川河淤塞迁徙,直接冲击城墙。西北二面的城根护城石台被水冲塌近四十六丈。几任知县未能治理修复,吴炳上任后,察请筑坝治河,从城西官路下起,至新挑河口止,砌筑起一条长五十六丈,宽四尺,高二丈的石脚土坝,挑河引水,并入新河,使河水远离城根。从此城根石台及城身免遭水冲,兴修水利,造福于后代。吴炳在山西应州任职时,为百姓筑堰修坝,兴修水利,还上奏朝廷详陈北方水田的利害。都有本有末,后来吴炳的孙婿刘斯裕在山西做官,处理百姓争水事件,寻求过去的文书档案,找到当时吴炳立的科条,事件才得到平息。
考证壶口。壶口是宜川境内的一大瀑布。但因“处边偶,舟车费远。虽有好奇之士,无从临眺,而古今居此地者,又皆未能道其详”,使这一“灵奇俶诡之佳景,埋没数干年”,前人典籍不是把壶口误认为山名,就是把壶口当龙门,使世人皆知龙门,不知壶口,吴炳经过亲自勘查、考证,指出前人谬误错歼之处,为壶口证了名,充分肯定了这一天下奇观的重要价值。
编撰县志。“宜川向无志书,数千余载之事,漫无统纪”。吴炳担任知县后,“取通志郡志已具者,增其未备正其传讹”,“网罗旧闻。咨访野老,博采轶事。〓据群书。考古证今,随笔登载”,三易其稿,修成《宜川县志》8卷46目。详细记述了千余年来宜川方舆,建置、田赋、祠祀、官师、选举、人物、艺文等方面的情况。“纲有序、目有论”。宜川形势利弊、靡不具备”。吴志现在依然是了解宜川必读之书。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
吴炳在忙于政务外,还擅长于写作,在宜川任职期间,留有一些诗文,仅举一例,可想见其志气。
诗一首
北寺送徐醇翁旧华亭 七律
边关留滞漫多年,迥首蒪鱸志浩然。
雨挹槐花西狱路,霜飘枫叶下江船。
壮怀频抚囊中剑,生计重寻海上田。
萧寺论心未忍别,歌骊且尽酒如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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