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世
刘光世(1089年—1142年),字平叔,南宋高宗时抗金将领,为“南宋中兴四将”之一。保安军(今陕西延安志丹县)人。徽宗时奉命镇压河南叛军张迪,因功授承宣使,充任鄜延路马步军副总管。靖康初率部戍边,败夏兵于杏子堡。金兵大举南侵,与韩世忠等共守江南,屡立战功,升司检校太保、殿前都指挥使,封荣国公。绍兴年间,为三京招抚处置使,率部抗金,后因朝廷主张议和被召回。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引疾罢去兵权。去世后赠封太师,谥武僖,后追封鄜王,列七王之首。
元·脱脱等《宋史》:“南渡诸将以张、韩、刘、岳并称,而俊为之冠。然夷考其行事,则有不然者。俊受心膂爪牙之寄,其平苗、刘,虽有勤王之绩,然既不能守越,又弃四明,负亦不少。矧其附桧主和,谋杀岳飞,保全富贵,取媚人主,其负戾又如何哉?光世自恃宿将,选沮却畏,不用上命,师律不严,卒致郦琼之叛。迎合桧意,首纳军权,虽得善终牖下,君子不贵也。二人方之韩、岳益远矣。”
宋·朱熹《朱子语类》:“光世在当时贪财好色,无与为比,军政极是弛坏,罢之未为不是………”
明·钱士升《二十五别史》:“光世在诸将中最先进,驭军无法,不肯为国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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