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安
李新安(1919.7.27—1983.5.2) 永乡乡阿寺村人。出身农民家庭。
1926年,在本村上私塾,后因家里缺少劳力于1933年辍学务农。1936年被拉去当兵。国民党军队-军饷,打骂士兵,他无法忍受饥寒交迫和皮肉之苦,暗中联络了乩个洛川同乡于1938年逃回洛川。1940年、1942年分别在永乡和槐柏学校读完高小课程。
1943年,因亲戚关系给国民党106师(驻河南)政治部主任屈伸当勤务兵。因屈伸非常厌倦旧的军旅生活,有改从实业的念头,遂于1945年送李新安到灵宝县一个地主的果园当学徒,学习苹果栽培和养蜂技术。在此期间,他读到了许多有关果树栽培、果树调查方面的资料,认为洛川的气候、土壤适宜栽培苹果,于是在屈伸资助下,培育了4.5亩苹果苗圃,准备在家乡洛川搞栽培试验。
1947年春,李新安把第一批200株苹果苗运回洛川,因无合适地块,便调换了二父的地栽苹果6.7亩。当时群众对苹果树不认识,他前边栽,二父后边训斥:“栽这些柴棒棒有啥用,尽是胡闹哩。”村里看笑的人也不少。他向二父和村民解释说:“别小看这些柴棒棒,将来能结出很好吃的苹果,还要用汽车拉着卖。”他冲破旧习惯势力的阻力,建立了洛川高原上第一个苹果园。
1948年,他二下灵宝,又运回一批苹果苗和3000余株海棠苗,建立了苗圃。
建国后,李新安给洛川党政领导写了《关于苹果在洛川发展的前途》和《大力发展养蜂》的报告,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并拨给一石小麦作资金,让他从河南运回了意大利蜂,在洛川试养成功。1949年,在黄龙分区各县建设科长会议上,他作专题报告,宣传发展苹果的美好远景。1950年,编写了《苹果栽培法》,由县政府印发各区、乡、村。每逢县上召开大会,他都宣传讲演,“日食苹果一枚,可以延年益寿”成了他的口头禅。1951年春节刚过,黄陵县的李国杰、槐柏路长定都来买树苗。本村农民李得江没钱买,他就赊给二斗麦价的树苗让其栽植。从1950年到1956年,共出售树苗4830株,涉36个村200余户,远及黄陵、宜君、宜川、延安等县。1951—1952年,李新安的果园开始挂果,他没有出售,都送给村民,亲友和上级领导品尝,以达宣传推广的目的。
1955年,苹果产量达1万余斤。在合作化运动中,他毅然将果树折价归公,带头入社,还提出新建300亩果园的设想。1957年,他自费到西安、武功等地学习考察苹果栽培,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由于他苦心经营、科学管理,到1959年,阿寺村果园发展到336.4亩,其中41亩产果74858斤,产值16468元,占农业总收入的50%,即一亩果园的产值相当于35亩粮田的产值。1969年产果39.7万斤,1980年产果83.5万斤。
李新安精于务果,又勤于学习,他把自己的志趣书成条幅以自勉:“人生在世学个什么好?要学会领导人,学会做事处理事;要做有益于人、有益于世的事情,不要做损人利己无益的事。”“学习方针:要养成科学头脑,凡事要研究它的因果,要研究它生存的原因,变化的道理。人生三不朽,要做到其中之一,立德、立功、立言。”他在多病的晚年,还写了《论水土保持工作与农林牧的关系》(1980年1月)、《关于洛川苹果树整形修剪》(1983年1月)等论文。党和人民政府对李新安的事业始终给予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1957年4月,选他为代表去北京参观全国农业展览;1959年调任县农业局果林组长;1980年被选为洛川县第九届人大代表;1983年4月,被选为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如今洛川高原上的苹果园星罗棋布,春华秋实,效益可观,成为本县经济的一大支柱,人民无不缅怀为这一事业奔波终生的辛勤园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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