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志
许先志(1909~1952),陕西渭南许家村人。1928年参加共产党。“渭华-”失败后叛变,入国民党86师,历任战士、班长、排长、连长、国民党渭南、蒲城县“剿匪防共队”副大队长,“自卫队”中队长等职。
1934年正月,许带国民党一个连驻扎吴堡辛家沟镇,大肆搜捕、残杀红军干部战士、共产党员,同年2月将霍家沟无辜群众霍春福刀杀于辛家沟。
5月11日,许设假哗变圈套,在张家坬村诱骗红军1支队,当场打死支队长黄本和、战斗员宋十厅、马××等3人。拉走辛家沟镇元辜群众王富及妻宋英,刀杀于宋家川。
8月,在后薛家坬大王庙,打死红军战士薛五三、王兴喜、胡海江、刘青山等4人,抓捕元辜群众薛百姓、薛驹、王锁就地枪杀。在杨家塬村刀杀群众杨聚全、于开发,事后将人头担到各村示众,同时拉走群众杨茂应、杨聚恩、杨旺等3人,杀害于辛家沟镇。
9月,先后于秦家圪崂村杀害红军战士高凤祺,在宋家沟村杀喜群众呼培清、呼生有2人。又于秦家圪崂抓走红军干部秦玉治、慕生树,群众薛元新,刀杀于郭家沟村,将人头担到辛家沟镇示众。
10月,于红弯村刀杀王雄、寇德应2人,抓走耩园咀村群众寇让、寇仲光、寇仲辉3人,沿路严刑拷打,带至山西离石残杀,10月下旬抓捕李庆仁、武玉旺、慕德胜、慕德禄,陈玉春、宋大汉、宋随仁、霍旺、张扣成和绥德县刘治庆等10人,在辛家沟开了杀人会,全部杀害。之后于绥德王常家山村,刀杀群众马好信,于吴堡中高家庄村,杀害群众高玉华。
1934年冬,许先志调驻米脂杨家沟村,杀害村赤卫队长1人。
许积极-、反人民,杀人成性,在驻吴堡的10个月中,共杀害44人(共产党干部、党员20人,一般群众24人),罪恶极大,血债累累。1952年10月14日,吴堡县人民法院根据“惩治-条例”第九条、第四条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判处死刑,在辛家沟镇执行(据《吴堡县人民法院〔52〕(吴刑字21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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