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朝邑县志》载:“唐高祖自河东引兵而西济河至朝邑,舍于长-,休甲养士,仍资永丰仓为用,后尝命太宗镇此。”《大荔县志》载:“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诏永丰仓出十五万石米付同州,减时价十千粜于百姓。”
据地名资料考察,原朝邑县的仓西村,就是因为在永丰仓之西而得名;仓头村,也就是因为在永丰仓之前(头)而得名。两村虽已搬迁,参阅本书之朝邑县地理图,仍可知其遗址的大概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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