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举
李贤举(1920~1987)
出生于麦溪沟贫苦农民家庭。民国三十四年(1945)被拉壮丁,至三十七年(1948)在国民军某部独立炮兵十一团当兵。三十七年(1948)十月,在渣西会战中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至1950年9月在第四野战军四十二军一二五师三七四团三营机枪连任战士。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军事训练成绩优异,立小功1次。1950年12月,他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对美作战,在志愿军四十二军一二五师三七四团三营机枪连先后任战士、班长、副排长、排长、副连长等职。1951年2月,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对美发动第四次战役(文幕战斗)中,担任狙击任务,负伤后坚持战斗,先后打退敌人5次进攻,歼敌50多名,击毙敌一军官,经军党委批准立一等功1次,受到军、师、团嘉奖。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还立过三等功1次。1953年4月回国后,在第四野战军某部干训队学习。1955年2月转业回岚皋,至1956年11月任蔺河乡党支部书记。1956年12~1957年1月,任花里区委副书记。1957年2~1960年7月,省干校学习。1960年8月~1962年6月,任安康专署水利局工程队负责人。1962年8~1972年6月,先后任县委整党专干,花里区委副书记、书记,区长、区革委会主任、县交通局局长。1980年10月离休。1987年12月11日病故,葬于落金坪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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