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殿和正殿为明代建筑,余皆为清代遗构。过殿石砌台基,基宽11.2米、深9.3米、高1.3米,面宽三间,进深四椽,单檐悬山顶,五檩无廊式构架,装修已毁;正殿石砌台基,基宽11.3米、深9米、高0.9米,面宽三间,进深五椽,单檐硬山顶,六檩前廊式构架,前檐明、次间施四扇六抹格扇门。1991年,代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摘自(《忻州文物荟萃》)
信息来源:忻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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