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碑载,清嘉庆年间(1796-1820)重建。占地面积370平方米。坐东朝西,两座戏台南北一字排列。北戏台石砌台基,面宽三间,进深二间,单檐卷棚硬山顶,四檩卷棚式构架,前台敞朗,后檐墙辟二圆形窗,两山墙绘水墨画6.8平方米。南戏台石砌台基,面宽三间,进深二间,单檐前歇山后硬山顶,四檩后廊式构架,后檐墙辟二圆形窗。1985年7月,五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忻州文物荟萃》)
信息来源:忻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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