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碑载,明弘治六年(1493)重修。现存建筑除僧舍外,余皆为清代遗构。一进院落布局,中轴线依次建有影壁、山门和大仙殿,两侧为配殿和僧舍。大仙殿建于3孔石券窑洞上,台基宽11.6米,深7.6米,高0.4米,面宽三间,进深四椽,单檐硬山卷棚顶。五檩前廊式构架,明、次间均设四扇六抹斜方隔扇门。殿内佛台上一字排列狐大仙等风俗神像14尊。二楼有清代壁画23.88平方米。寺内存明重修碑2通,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铁钟1口。1988年7月,五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忻州文物荟萃》)
信息来源:忻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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