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宗泰
岳宗泰,1920年11月出生于山西省沁县。193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0月至1940年1月先后任中共长治县工委委员、长治县四区区委书记、平顺县委书记。1940年1月至6月先后任长治、高平县委书记。1940年6月调任潞城县委副书记,后任潞城县委书记、县独立营政委。1943年10月底至1945年初,先在太行区党委党校整风学习,后留在太行区党委工作。1945年5月调任晋冀鲁豫公安总局干部科长,先后任太行三地委(长治)委员、专区公安处长兼长治市公安局长,太行二地委社会部长、太行公安二分局局长。1948年8月起,先后任晋中三地委书记,榆次地委副书记兼社会部长,榆次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5年4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委员、省基建部长、工业部长。1960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兼省经委主任。1961年1月调任中央华北局经委第一副主任,华北局委员。1969年5月到河北工作,先后任河北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省革委会副主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4月起,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12月11日7时56分在石家庄逝世,享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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