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幢高约七米,以亭覆庇,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八面棱形,分为三截。
刻文内容
一至七面,阴刻楷书《道德经》原文及玄宗皇帝对《道德经》的逐句注释。第一面开头阳刻篆书“大唐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一部”十六个大字,每个字高十点三公分,宽十一点二公分。
第八面上部,书写“大唐开元二十七年,岁在单阏月中南吕五日乙丑,皇五从弟中散大夫使持节邢州诸军 事守邢州刺史上柱国质建”句。
第八面的中部,为大宋端拱元年(九八八年)邢州军事柱国何缵撰文、卢华书撰、李思顺镌刻的“重修邢州龙兴观道德经台记”。
第八面的下部,为清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年)十月师段圻观所写之《记》并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邢台县县长苗作新为募资修台建亭事所写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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