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范五
李范五,原名李福德,曾用名张松。1912年5月3日生,黑龙江省穆棱县人。1929年在哈尔滨第一中学读书时,参加反对日本在我国东北修筑铁路的-。在国立北平大学俄文法政学院读书期间,正值九一八事变发生,投身学生抗日-。1932年参加党的外围组织“反帝大同盟”,任“反帝大同盟”河北省委总交通(员)。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底受党的派遣,回东北开展抗日斗争。以小学教员身份作掩护,从事抗日活动,先后建立反帝大同盟和党、团组织。1933年7月任中共黑龙江穆棱县委书记,10月调任中共宁安县委书记。1935年5月任中共吉东特委组织部部长,9月任吉东特委代理书记。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发动群众抗日斗争,发展壮大党团组织,组织抗日联军,进行抗日游击战争,参与东北抗日联军的早期组织和领导工作。1936年2月被派赴苏联莫斯科共产国际东方殖民地问题研究院(又称东方大学第八分校)学习,并任学生临时支部书记。1938年6月返回延安,先后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务科干事,中央情报部研究员。1939年2月调任抗日军政大学东北干部训练队指导员。1940年2月任中央东北工作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1941年9月调任中央党务研究室敌后组组员。1944年2月任中央情报部机关总务处处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回到东北工作。1945年11月至1946年6月任中共合江省工委书记、合江省政府副主席(至1949年4月)、党组书记(至1949年5月)。1946年1月至3月任合江军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3月任合江军区副政治委员。1946年6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合江省委副书记。1949年4月起任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5月起任中共松江省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共松江省委常委。参加组织和领导政权建设、剿匪斗争、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解放全东北和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任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中共松江省委常委。1949年10月至1958年1月任林垦(林业)部副部长。1949年11月至1955年1月任林垦(林业)部党组小组(党组)书记,1955年1月至1956年9月任党组副书记,1956年9月至1958年1月任书记。1958年1月至1966年9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务委员、省委书记(至1960年10月)。1958年3月至1966年9月兼任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黑龙江省省长(1958年9月起)。1958年11月至1960年11月兼任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主任。1960年3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1960年10月至1966年9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1961年2月至1966年5月任黑龙江(省)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61年4月至1963年12月任黑龙江省军区党委书记。1963年12月至1966年11月任黑龙江军区党委第二书记。1962年11月至1966年9月任林业部东北林业总局党委书记。1965年至1966年9月兼黑龙江省视察室主任。“文革”中被破孩。1979年得到平反,恢复名誉。1985年离职休养。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1986年5月7日因病在北京逝世。写有东北抗联回忆录等党史资料,参与《当代中国的林业》的编审工作,著有《我对林业建设的回忆》、诗集《壮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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