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生
李奇生,男,1940年3月生,吉林九台人,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化工学院无机系无机物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个人履历1959年至1964年在吉林化工学院无机系无机物工程专业学习。
1964年至1965年在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劳动实习大队劳动锻炼。
1965年至1972年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电石厂三车间技术员。
1972年至1983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电石厂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
1983年至1984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84年至1986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6年至1987年任中共吉林省委副秘书长。
1987年至1988年任中共吉林市委副书记。
1988年至1993年07月任中共吉林市委常委,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党委书记。
1993年07月至1993年10月任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1993年10月至2003年09月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
199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2003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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