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儒
刘鸿儒,男,1930年11月生,吉林榆树人。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研究生学历。副博士学位。研究员。1947年为东北行政学院学员、组织干事。1950年任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班主任、教员、党总支部书记。1951年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员、党总支部书记。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研究生班。1953年为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教员。1954年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留苏预备部学习。1955年赴苏联,入苏联莫斯科大学财政学院研究生班学习,任党总支部书记,获经济学副博士学位。1959年回国。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干部。1960年下放任上海市南汇县惠南公社副社长。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货币流通处、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196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综合处副处长。1971年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任财政部办公室副处长、负责人。1976年在河北省固安县“五七”干校劳动。1977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1980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副理事长。198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9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2年-199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第8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9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第12、13届中央候补委员。著有《社会主义货币与银行问题》、《社会主义信贷问题》等。2012年3月29日,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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