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山脉的集安市境内新开河流域的财源镇、花甸镇的水田地。地理位置为东经125°36′-126°52′,北纬41°16′-41°27′,平均海拔600米左右,总种植面积200公顷,年总产量2000吨。具体地域范围是:东至花甸镇新河村大苇溏沟西坡,南到花甸镇新河村满洞沟,西到财源镇霸王朝村横桓仁水库,北到财源镇霸王朝村山城子。
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土壤为质地疏松、肥沃、通透性好,保水保肥力强的壤土、冲积土等。土壤平均有机质含量为3.97%,全氮0.156%,全磷0.105%,全钾2.287%,土壤pH值在5.5-6.7之间。
(2)水文情况:集安河流属鸭绿江水系。集安市山川河流(不含鸭绿江)多年平均降雨量924.2毫米;全市水资源总量17.65亿立方米,按80%保持率计算,径流量可保持14.12亿立方米。可利用地表水资源8.7亿立方米,全部可利用水资源(含地下水)11.24亿立方米。
(3)气候情况:新开河贡米种植区域位于长白山脉的新开河流域,是驰
名中外的边条参主要产地之一。年平均气温6.3℃,年降雨量900mm左右,无霜期140-150左右,年平均日照2700小时,≥10℃的活动积温年均为2600-2700℃。该区域日照长,云量较少,日照时数一般在14小以上,日照百分率在50%以上,日照的总辐射量大,光合产物多。集安昼夜温差大,白天高温,有利于养分制造,夜间低温,有利于养分积累。集安洪涝等自然较少,冬季寒冷,威胁水稻生产的病虫害也比较轻。
(4)人文历史情况:集安种植水稻已100余年的历史。据民国期间《辑安县志》记载:“光绪20年(1894年)霸王朝村张卫垣,初招韩人试种水稻。内地农民渐知学种,至民国2年(1913年),该村开水道长3里,引新开河水,种植水稻100余亩。获利倍蓰。嗣后,农民争效植”。民国15年(1923年)已发展到20972亩,全县8个区均有分布,其中水田面积较多的是霸王、财源两村,有8428亩,高力河(团结村)、小苇沙河(砬子沟村)两村有9500亩。集安县稻米粒大、洁白,米饭油亮、清香,尤以霸王朝稻米质优而远近闻名。
60年代,我市试验推广了水稻冻床育苗和少量的水稻薄膜育苗技术,改变了水床育苗的老办法。70年代初期,大搞水稻薄膜湿润育苗,铲秧移栽。70年代后期,搞水稻追肥,水稻薄膜旱育苗。1980年到1983年,在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作物栽培技术有了较大发展,栽培水平有明显提高。全县大面积推行水稻薄膜旱育苗,1982年,水稻旱育苗面积达1723.5亩,占育苗面积的63.7%。集安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在推广这项技术措施方面成绩显著,荣获国家科委、国家农委的表彰奖励。
生产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产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土壤选择壤土、冲积土等。灌溉用水符合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59-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所列的一级标准规定。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品种选择以“熟期适宜,抗逆性强”为原则,选择适应我市积温和生育期条件的、米质好、抗逆性强、分蘖力高的,纯度达到98%以上优质水稻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如施用化肥,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且有机氮
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收获期为齐穗后42-47天,黄化完熟达90-95%的时期。晴天上午9时以后割地,雨天不收割。采用人工或机械采收,做到单收、单贮。脱粒时严禁品种间混杂。要在晴天打场脱粒,以利降低水份,保证纯度、净度乃至商品质量。
(5)生产记录要求:认真记录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
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
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新开河贡米具有稻米粒大、色泽鲜亮、有光泽、整齐均匀、硬度大、洁白,米饭油亮、清香等特点。
(2)内在品质指标:新开河贡米采用国内一流的先进设备和工艺,经过谷物清理、除杂、去石、分层碾磨、抛光、色选等十余道工艺程序精制而成。本产品的特点是营养丰富,保留了大米中绝大部分营养,避免了米中蛋白质、维生素B1、B2、B6以及微量元素,如钙、铁、硒等物质的大量流失,具有米粒均匀,晶莹剔透、色泽光润、饭香浓郁、弹性强、口感好等特点。
(3)安全要求:
①磷化物、氰化物、氮化苦、二硫化碳按GB/T5009.36有关规定执行。
②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杀螟流感、倍硫磺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③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④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有关规定执行。
⑤砷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⑥汞按GB/T5009.I7规定执行。
⑦铅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⑧镉按GB/75009.15规定执行。
⑨氟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⑩杀虫双按GB/714929.5规定执行。
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1)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大米的销售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有关规定,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泄漏物料。
(2)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新开河贡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3)运输:成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他污染物。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4)贮存: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成品不得与有毒有害、1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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