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
李芳
(1909-1981),女。原名关玉梅、关碧云。曾化名老卿、王妈、老板娘、丽达等。锡伯族。辽宁省沈阳市人。8岁上学读书,受家境所限,到初级小学毕业就辍学了。在家帮助母亲搞家务。1926年与本村青年陶翙明结婚。陶当时已是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婚后,在丈夫的启发和指引下,她走上了革命道路。1927年春在奉天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7月,团满洲省委机关安排在她家里,她被安排留守机关掩护工作。以后又被安排从事妇女运动工作。1930年5月,转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夏被派到营口工作,建立了党支部干事会,她任委员。同年冬,组织又派她和陶翙明到哈尔滨北满特委工作。12月3日,北满特委被破坏,陶翙明被捕,她带着孩子又返回营口。继续坚持革命工作。1931年2月,她又被满洲省委派到哈尔滨。当时中共北满特委书记武胡景(又名吴福敬),其爱人侯志为特委妇委。住在道里区偏脸子。她化名王妈,扮作他们的保姆,看守机关并帮助做饭,看孩子。同年底,满洲里国际交通站需要女同志掩护机关,北满特委选派她去承担这个任务,到交通站后和交通站负责人季中发(当时化名张掌柜或张老板)假扮夫妻。在三道街开"晋丰泰"杂货铺为掩护,负责护送国内与苏联问来往过境同志。在这里工作至1934年5月,被送到苏联学习。先后在东方大学、民族殖民地研究院学习。1936年6月,被中共代表-到东北抗联二军工作,任二师四团政委,兼道南特委委员、妇委书记等职。先后在穆棱、宁安等地开展游击战争。同年12月,随二师政委王润成到苏联找中共代表团请示工作。正值苏联肃反扩大化,1938年10月16口以"日寇侦探嫌疑"被苏内务部逮捕,并判刑8年。因她已与王结婚,王也受株连,被判刑5年。实际这是一起冤案。出狱后一直在苏联当工人。直到1954年才得以领着小儿子回国,但留在苏联的另两个儿子陶福平、马拉特终未找到。1957年经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审查后恢复党籍。此后被安排到舒兰矿务局工作,先后任蛟河煤矿医院监委干部、舒兰矿务局工会副主席,1963年离职休息,1987年9月24口于舒兰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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