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珍
张锡珍(1929-1958),辽宁省昌图县人。1945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区民政助理、公安助理、县公安局协理员、股长等职。张锡珍自参加革命以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一次去内蒙古调查了解德都县原伪警务科长于忠德罪恶事实的时候,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张锡珍多数路程都是徒步而行,有时遇不到村屯和旅店,便忍饥宿营于途中。尽管这样艰苦,他都一一克服了,历经三个多月的时间,终于查清了于忠德的罪恶事实。回来后,受到领导的表扬和同志们的称赞。
1958年省政法、公安会议后,县公安局全体干警于3月2日晚,组成四组进行突击清理积案工作。午夜工作结束后,刘山、张锡珍同宿于局长宿舍。罪犯李春树,原系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当时也参预了这次清理积案工作。由于其父母、弟弟、妹妹在1953年吃臭米面中毒死亡,李春树便怀疑是他人投毒所致,要求破案报仇。由于未达目的,便认为公安局领导包庇犯罪分子,并扬言要为死去的亲人报仇。在当晚分组审讯时,李春树以提审为名,骗取了刘山副局长的手枪(当时除局长外,0均被上缴)。夜间零点40分,李春树持枪潜入局长宿舍,举枪向正在熟睡的刘山、张锡珍头部射击,将二人当场打死。随后,罪犯又冒充张锡珍的名字往干部宿舍打电话,以研究工作为名找预审股长卢成,卢不在便又将副股长刘振积找去。罪犯放下电话后,便隐蔽在门后,当刘进入局长室时,罪犯对准刘腰部连击两枪,使刘当即身亡。
刘山、张锡珍、刘振积三位同志不幸牺牲,使全县公安战线失去了三位好干部,其英名将永载史册。(德都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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