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办发[1998]20号)公布仁泰洋行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旧址四周墙体外延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南至辽河大街中心线,西至营口旅社,东、北各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供稿人:董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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